《周易》与传统绘画理念(一)|何延喆

2026-07-18

文|何延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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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延喆


引子


当前,很多从事美术创作和研究的人都在思考一个问题,图像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为表现内容、物质形式与观念传承所限定的经验过程决定着视觉形式的迹化形态。英国当代最有影响力的美术史论家贡布里希认为,要驾驭千变万化世界的无限多样性,必须了解一定的图式。因为我们的心灵往往根据已知的概念去分类和记录我们的经验,将感知的东西重构于有限的画面之上。“没有一个能够加以塑造和矫正的图式,任何一个艺术家都不能模仿现实。”(贡布里希《艺术与错觉》)没有“图式”便没有艺术,这是中西绘画乃至世界绘画的共同特征。西方的写实绘画尚且如此,作为“不以逼真为鹄的”的中国绘画,有着传达审美信息和记述画家心路历程的特殊方式,其图式的先验性特征便更为突出。贡布里希在他的著作中强调:“没有一种艺术传统像中国古代艺术传统那样着力坚持对灵感的自发性的需要”。(同上)那么,传统绘画对灵感自发性需要的着力坚持其缘由何在?中国绘画图式风貌背后所隐含的强固观念形成的原因是什么?说法甚多,但其中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那就是《周易》对中国画形式理念所产生的影响。

《周易》是我国古代的卜筮之书,也是一部重要的文化典籍,在先秦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全书分《经》《传》两部分,但两者却非同一时代的产物,并有着不尽一致的思想倾向。《易经》源于殷末周初,主要由卦象、卦辞、爻辞组成。作为占卦之用,内容虽未摆脱宗教神学的唯心体系,但却反映了殷周之际的社会变动,其中还包含着“对立”和“物极必反”等朴素辩证法因素。《易传》是从哲学的高度对《易经》加以解释和阐说的著述,它是战国至汉初的一些学者对《易经》不断研究的成果,它的思想体系是春秋以来社会政治、思想文化发展的历史产物,不仅反映了当时激烈变革的现状,也发展了《经》本中萌芽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两千多年来,作为经学要籍的《周易》,一直受到学术界、思想界的垂青,各门学科都注意从中寻找规律。它所建立的符号系统及体现的观物取象观念、对立统一观念、变动不居的观念等,对传统绘画的观察方法、造型规律、审美特点、理论思维等方面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象、理、意


在《周易》中,“象”是一个核心的概念。这个“象”包含了宇宙中的一切事物,诸如物象、事象、现象、气象、星象、图象等等。所谓“八卦以象告”,“《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周易·系辞下》)作者在谈到八卦的产生时说:“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周易·系辞下》)那么,什么是“象”呢?《周易·系辞上》解释道:“圣人有以见天下之绩,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可见,这些象都是具体可感的,而且以“拟诸其形容”为前提。但是对“象”的表述却是通过高度抽象的形式--卦象,用卦、爻、辞等符号象征(通、类)种种自然状态和人事休咎(万物之情),一切观察、模仿都被看作是对天地隐秘细微的道理和变化规律的探求,从而“立象以尽意”,将复杂的万象归结于抽象而又神秘的八卦体系之中。诚然,《周易》所指的“象”与直觉形象和艺术形象存在很大的距离,但它所提供的思想方法却启迪人们从抽象的角度、总体的观念上去概括和把握事物的本质,通过表象而深人物理。尤其是《易传》所提出的“圣人立象以尽意”的观点更有深刻的含义。"立象”便含有形象的成分。因为“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言、意不足以表达的却可以借助于象,即通过具体的象去阐明某种有普遍意义的哲理,而视感状貌又是“象”的基本属性。这与绘画的形象有相通之处。《周易》的取象观,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古代绘画的形象特点及状物规律。汉代刘熙在《释名》一书中称:“画,卦也。”南朝王微在《叙画》中引同代人颜光禄语云:“以图画非止艺行,成当与《易》象同体。”唐代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引用了颜氏的另一段话来说明《易》与书画的密切关系:“图载之意有三:一为图理,卦象是也;二为图识,字学是也;三为图形,绘画是也。”古代画家对《易》象的认识主要在于悟理、明意,只有通晓画学“心法”,才能得到津梁要旨。正如清代蒋和在《学画杂论》中所云:“画者,理也,意也。”




编辑 │ 冯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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