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北京传统画派的业余美术教育初探
一以湖社画会为例
文/吕鹏
吕鹏
以往研究认为,中国20世纪的学校美术教育大致有教会、民办和官办三大系统。本文从教育本体出发,以教育模式和受教程度将民国时期美术教育(学校和业余)分为以下三个维度。
1.初等美术教育。早在洋务运动时期,张之洞等人就倡议在中小学堂的一、二、三、四年级设图画科目。1912年蔡元培主持颁布的《小学校令》和〈中学校实行规则》都规定应开设图画课;1923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颁布的《小学形象艺术课纲要》(小学图画课改为形象艺术)和《初级中学图画课程纲要>,各级美术(图画)课程对教学过程进行了细化,增加了“欣赏、制作、研究”三个环节,并制定了较为详细具体的教学内容,学习领域大大拓宽,也便于教师的操作和选择。1923年的课纲使得以中小学为主的初等美术教育“在使详审物体,能自由绘画,兼练习意匠,涵养美感”的理念之下,有了更加具体的教学方法和评价的标准。
2.高等美术教育。1912年民国教育部颁布《专门学校令》第一条规定“专门学校为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井明确指出要建立“美术专门学校”。之后,上海美术专门学校(1912)、国立北京美术学校(1918)(中央美术学院前身)、广州市立美术学校(1922)、(杭州)国立艺术学院(1928)(中国美术学院前身)、北平古物陈列所国画研究室(馆)(1937)等都是典型的官办高等美术教育。此外,如早期上海土山湾图画馆(1864-1953),周湘创立的中西图画函授学堂(后改名为布景传习所、上海油画院、中华美术专门学校1911),刘海粟主办的上海图画美术院(1913)、北京京华美术学校(院)(1924)、辅仁大学美术系(1925)等,这些学校不管出于民办还是教会举办,从课程设置的专业程度和深度来说,都应当归为高等或专门的美术教育。
3.业余美术教育。据研究,1912年至1949年全国美术社团数量共计312个,北京地区28个,随着社团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美术教育也蓬勃展开。20世纪20年代以中国画学研究会和湖社画会为代表的传统画派在北京地区兴起,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展览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很多教育教学形式依然延续传统的以画家本人为教学主体的师徒相传的思路进行,只是面貌稍加改变。这是第一种教学方式。但也有画家或社团积极借鉴现代的教育模式,以适应时代要求的教育方式开展活动。以班级为单值教学,定时分班分科式教学、有明确的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材的教学形态逐渐成熟起来,如业余画室、业余美校、函授学校等。这是第二种教学方式。业余美术教育以其灵活多变、简便易行的特点,作为相对严谨的学校系统美术教育的补充,在20世纪教育转型期争取到了其存在的空间,客观上也成为很多美术社团发展的手段之一。
编辑 │ 冯冬